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50%。
2、一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12级在良好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5%;二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15%;三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30%。
(二)、选修课成绩高于学习成绩平均分则参加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否则不参加计算。
二、素质拓展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数10%,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按综合素质分排名确定。
三、文明班级:在校班级15%(含实习班级)。
四、学习平均成绩和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
综合素质分=基础分57分﹢加减分
例:张某担任班级劳动委,党校学员,获得计算机中级证书,是文明宿舍成员,100米第二名,听讲座2次,无偿献血1次,阅读图书32册,考试课学分和成绩为:桥工(6)85分、公勘(4)76分、CDA(5)82分、建材(4)93分;考查课学分和成绩为:体育(2)良、监理导论(3)优、职业道德(2)良;选修课学分和成绩为:公共关系(2)良。其综合测评成绩按下面方法计算:
学习成绩平均分=(85×6+76×4+82×5+93×4+80×2+90×3+80×2)÷(6+4+5+4+2+3+2)=84分
综合素质分= 57﹢2+1+3+2+2+2+3+2=74
五、奖学金评定表第三周报学工处,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建设银行卡号,各系将学生班级、姓名、卡号、等级、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在第4周报学工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应交费用未交或未交清的(经院方同意申请缓交的学生除外)。
二○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