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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通知

浏览次数:525发布时间:2012-09-03

 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奖学金:各系9月5日前报1名人选参加评审。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详见《学生手册》。其中有两点作如下说明:

1、选修课成绩高于学习成绩平均分则参加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否则不参加计算。

2、学习平均成绩和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

综合素质分=基础分57分﹢加减分

例:张某担任班级劳动委,党校学员,获得计算机中级证书,是文明宿舍成员,100米第二名,听讲座2次,无偿献血1次,阅读图书32册,考试课学分和成绩为:桥工(6)85分、公勘(4)76分、CDA(5)82分、建材(4)93分;考查课学分和成绩为:体育(2)良、监理导论(3)优、职业道德(2)良;选修课学分和成绩为:公共关系(2)良。其综合测评成绩按下面方法计算:

学习成绩平均分=(85×6+76×4+82×5+93×4+80×2+90×3+80×2)÷(6+4+5+4+2+3+2)=84分

综合素质分= 57﹢2+1+3+2+2+2+3+2=74

三、素质拓展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数10%,按未获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分排名确定。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见《学生手册》。

其中文明班级所占比例为在校班级数的15%。

五、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学习优秀奖学金、素质拓展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名单在开学后的第3周报学工处。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建设银行卡号,各系将学生班级、姓名、卡号、等级、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在开学后的第4周报学工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应交费用未交或未交清的(经院方同意申请缓交的学生除外)。

                                                                          二○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