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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规定
[浏览次数: 357 ???最后修改时间:201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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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和保护作用,按照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贯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方针,制定下列规定。

一、适用对象

中国竞彩网任命、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正科及以上),民主选举产生的中层领导干部(正科及以上)。

二、适用范围

(一)任职廉政谈话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3、明确党风廉政责任人和责任对象,以自觉接受监督并负廉政责任。

(二)诫勉谈话

1、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不正之风问题。

2、群众反映突出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可以不采取立案方式处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

4、在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5、组织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谈话方式

(一)任职廉政谈话

采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办廉洁从政学习班的形式。

(二)诫勉谈话

1、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会议教育等方式。   

2、被举报人的责任人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与被举报人谈话核实,实施诫勉。

3、对群众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四、实施要求

(一)任职廉政谈话

 中层领导干部由纪委和党风责任人负责。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根据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确定谈话内容,谈话由被举报人的责任人、有关院领导和纪委领导负责,并作好谈话记录。

2、谈话对象要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明。

3、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帮助,并提出改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