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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印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浏览次数: 2446 ???发布时间:2020-10-21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印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中国竞彩网(系部)、各部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中国竞彩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经2020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中国竞彩网

2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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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及《南京交通职业技术中国竞彩网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应征入伍、患有疾病、创业等原因不能在学校按时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其中应征入伍的新生,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患有疾病和创业的新生,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随同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校当年的新生复查程序及办法处理。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校任何教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中国竞彩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学分记载

第八条学校实施学年学分制管理,学生须每学年按时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并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

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总评成绩为60分(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方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绩点,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选修课不及格,可不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可重选或改选其他选修课。

第十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必修课一般按百分制记分,选修课按经百分制分数转换的五级制记分。学生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作业、实验、测验等)、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采用累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数和统计学生所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衡量,学分绩点以课程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百分制、等级制)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1  课程成绩(百分制、等级制)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表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分以下

补考或重修后考核合格

绩点数

(课程成绩-50/10

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数

4.5

3.5

2.5

1.5

0

1

1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2.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3.缓考课程的学分绩点在表1的基础上折减0.5个学分绩点。

第十一条对在两学期以上(含两学期)学完的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1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取得学分及绩点。

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国家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跨专业或跨校修读课程(需两校共同同意、认可),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可以按学校规定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其中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的获奖者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按优秀等第予以评定,未获奖者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按良好等第予以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其它方式的学习已达成课程学习目标的,可申请该课程免修。退役士兵课程免修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按规定提交申请,经教务处组织审核通过,方可获准。免修课程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免修”字样,按百分制的85分,认可相应学分和绩点。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年应修学分少于规定学分时:大于等于10学分、少于24学分的,给予学业警告;大于等于24学分、少于40学分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大于等于40学分的,按退学进行处理。

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大三实习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同意,可在原班级继续就读,但延迟1年按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一般在下一学期补考时同时进行。缓考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等综合评定。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成绩记录为旷考。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考试,同一门课程,在校学习期间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补考或重修考试机会。选修课一般不实行补考,可以重选或改选其它选修课课程。

补考和重修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否则一律无效。课程补考、重修考试通过后按卷面成绩并予以标注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考核作弊或旷考(含参加考核不交试卷)者,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准参加补考。学生旷考某门课程2次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可予以承认。

因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的,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开展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将剥夺其获得学历及荣誉的资格或成果。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校允许满足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者可以有1次申请转专业机会:

1.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允许学生在原有大类招生的专业群内重新选择专业;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3.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优秀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5.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转专业应在同类型招生录取项目中进行。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3.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转专业手续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学3周内进行,其中大类招生转专业的安排在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办理。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院(系)同意和转入的二级院(系)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已修学分可以进行学分互换,如果已修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相应课程,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安排学生进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予以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手续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应征入伍、创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1次休学时长,原则上按自然年度或学年度计算。

学生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环节,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申请休学的学生须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学。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原则上应予休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予以复学。若复学后该专业停招,可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予以退学:

1.每学年应修学分少于规定学分40学分以上的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一学期内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或累计60学时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学期开学2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本人申请退学者。

主动申请退学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最后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其他情况退学者,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生,应办理相关退学及离校手续。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若能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

第二十八条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第三十条  学校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的电子注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剥夺其学历证书的获得资格;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均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91日起施行。原《南京交通职业技术中国竞彩网学籍管理规定》(交院教[2017]8)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