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苏机关管(2020)18号文件要求,各位职工公积金账内如有公积金封存6个月以上,请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以下业务:
1. 如原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立账户并正常缴纳公积金,请及时到现缴存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 如原职工未在其他中心再缴存公积金,可以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在线办理,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到省级公积金缴存银行或者省政务服务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 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025-84206622
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025-83735567
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 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025-83243590
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 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025-83666495,83666428
3. 如果单位职工有两个公积金账户,请通知职工携带身份证来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特别提醒:如发现职工账户内无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错误,请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更正身份证号码。
财务处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