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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支取公积金
[浏览次数: 836    发布时间:2017-09-14 ]

租房支取(现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

  1. 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当年全部租金发票或收据,户口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机件;单身或离异的,至省级机关干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婚姻状况声明。

  4. 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以上支取职工均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去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楼,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来我行办理。

特别说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夫妻双方本市内的住房产权情况及申请人婚姻状况

每位职工一年只可支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