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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浏览次数: 1010    发布时间:2017-09-14 ]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2.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

(1)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6.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7.资金中心负责审核并确定支取金额,出具《支取通知书》。

8.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资金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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