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个人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
根据苏财教[2006]108号文件的通知,征收2006年度职工个人防洪保安资金。征收范围:在宁省、部属教科文口有关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征收标准: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按10元标准缴纳。
中国竞彩网将统一缴纳并在10月工资中扣除。
财务处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