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2·23”火灾的惨痛教训,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校园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具备为学生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的条件,2024年4月7日以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
二、教职工自有电动自行车仅作为上下班通勤交通工具,入校后须按序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待校园电动车集中停车场建好后,须将车辆停放到集中停车点。
三、所有进入校内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进入校园后严禁超速、超载,严禁违规充电,规范行驶和停放。
四、确因身体原因须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凭医疗证明、院系证明和车辆证明到保卫处申请,经认定后,可以在相应期限内使用电动自行车。
五、2024年4月7日以后,学校将对校内长期没有使用、禁止使用和违规使用的电自行车集中保管。车主可在暑假前三天内凭购车发票领取被保管车辆并带出校园。
加强电动车管理是当前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院系、各部门务必重视,加强宣传引导,消除隐患,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