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确定为要害的部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重点保卫部位。
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调入、配备,由院人事处会同保卫处从严政审,报院领导批准,对不适宜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应予以调离。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不准擅自离岗。
三、要害部位由专人管理,非本部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确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由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四、严格使用手续,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机密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及档案的借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的借用等均应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转借。
五、严守机密,确保安全。要害部位的所有财产均应建立登记卡片、存档。
六、加强火源、电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禁各种违章行为。
七、要害部位须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门、窗、锁必须牢固,技防设施必须完好;严密防火措施,部位内和周围附近严禁烟火,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八、发现失窃、损坏、泄密和其他可疑痕迹,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及时追查;发生火警,除及时报告外,应奋力扑救,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