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尽职尽责,严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值班期间认真巡视,认真观察,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含值班工作记录、接报警记录、监控录像查阅记录)。
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及时捕捉信息并实时通报。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干部。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须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五、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七、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八、监控录像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拷贝监控资料。
九、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需查询监控录像的,须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并详细登记查阅记录。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和位置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