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为了维护日常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及财产安全,凡校外人员进出校园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校外人员未经许可或未主动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二、任何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进入校园。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在校园内从事伪科学、不健康、危险性、非法性等活动。
四、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校园运动场地适度对周边居民开放,开放时间为:18:00-22:00,每天开放进校人数限额80人,校园举办大型活动、考试等特殊时期不对外开放。
五、有传染性疾病、严重身体疾患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未成年人和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小孩,需由监护人陪护。
六、禁止摩托车、快餐及外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携带宠物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共享车辆进入校园。
七、禁止采摘果实、花朵,禁止垂钓、搭帐篷露营,禁止未经学校许可摆摊设点等行为。
八、在校园内进行施工的人员进出学校,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大件物品出校园,要开具出门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九、各类车辆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换证登记和安全行驶停放,禁止鸣笛、超速和乱停放。
十、任何人在校园内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应注重文明礼仪,衣着整洁;应爱护校园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财产;应规范自身行为,注意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一、进入校园健身或借道穿行的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所造成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
十二、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