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安全,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校园警务室管理规定如下:
一、警务室实行24小时值勤制度,不得缺岗,认真做好接报警记录和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二、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违法犯罪苗头,盘查、控制可疑人员。
三、熟悉校园环境概貌和治安情况,对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公寓等重点防范目标加强巡查,掌握重点人员的动向。
四、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热情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接警后,快速及时地到达现场,控制事态,保护好现场。
五、及时准确地调解情节轻微的纠纷,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需查处的案件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六、发生火情时,及时出动,全力扑救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并迅速报告保卫处。
七、着装整洁、佩戴整齐,保持对讲机通话畅通,做到举止大方、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规范。
八、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室内物品及室外周边车辆摆放整齐,严禁无关人员滞留校园警务室,严禁在警务室饮酒及进行各项娱乐活动。
九、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十、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