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05年“五一”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日期为:5月1日—7日,共七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5日、6日,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分别上5月4日(星期三)、5月6日(星期五)的课。
二、各部门在放假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校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05年4月25日